2025年9月8日 点击人次: 310
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在穗院校2026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校2026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我校2026届毕业生,且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人,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二、补贴标准
每人3000元(一次性补贴,已申领过则不可重复申领)。
三、所需材料
(一)困难情形材料(只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便可):学生父母一方持有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职工证,或学生本人持有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材料。
1.学生父母一方持有且在有效期内并由县(区)级或以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以下其中一项材料:城乡低保证/残疾人证/ 残疾军人证/特困职工证(需在系统上传证件原件扫描件)。
若属于脱贫人口家庭,学生无需上传困难情形证明材料。
2.学生本人持证
(1)学生提供持有且在有效期内并由县(区)级或以上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以下其中一项材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 /特困人员供养证/残疾人证/残疾军人证(需在系统上传证件原件扫描件)。
(2)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
提供在学期间国家助学贷款合同材料(需在系统上传助学贷 款合同原件扫描件)。
(二)学生本人社保卡金融账户(原则上提供个人社会保障 卡金融账户,确无社保卡账户的可发放至个人名下其他银行账 户)。
四、具体流程
(一)个人申请。请各学院组织符合条件的2026届毕业生准备好申请材料,并集中于9月1日至10月20日期间自愿登录 “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网址:屏蔽检测内容存在url)提出补贴申请(操作指引见附件);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毕业学年内(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12个月内,且在毕业证落款日期前)自愿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网址:屏蔽检测内容存在url)提出补贴申请,申请材料应提供困难情形证明材料。(如符合条件但无法在此时间段内集中申请的同学,可书面说明原因提交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后再按要求申请,学校审核和后续放款时间也会相应延后,建议在集中时间内完成补贴申请)
(二)学校初审。学校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将在每月20日前登录“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对当月提交的补贴申请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学生提交至人社部门复核。
(三)信息审核。人社部门在每月20日前登录系统复核学校提交的补贴初审材料,自收到学校提交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复核,并将复核结果反馈学校。
(四)名单公示。人社部门将通过“广东公共就业服务云平台”进行公示,相关公示链接同步推送至我校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发放环节。
(五)补贴发放。公示完毕且无异议,人社部门按相关资金支出审批程序办理后及时将款项发放到学生本人社会保障卡 账户或银行账户。
(六)名单公布。人社部门将当月落实补贴发放的学生名单通过海珠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公布。
五、注意事项
(一)学生未在毕业学年内(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12个月内,且在毕业证落款日期前)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提交 补贴申请,视为自动放弃。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若提供虚 假资料骗取本市求职创业补贴的,一经查实立即停发或追回其所 领取补贴,申请人不得再享受该项补贴政策;涉嫌犯罪的,将依 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银行卡务必提供社保金融卡,如确实没有社保金融卡的毕业生,可提供本人广东省内其它银行卡,开户行必须精确到支行。
(三)户籍地址严格按照家庭户口本的地址填写(不要填写学校的地址),不可以简略。
(四)在困难情形材料中,以父母一方持有证件申请的,证件当中需体现学生本人与持证人的关系,若无体现,则需另外提供学生本人与持证人关系的证明,如户口本持证人页和学生本人页等。
(五)父母或者本人低保证如无2025年的年检记录,则需提供截止到申请当月的低保发放流水,可在各个银行的手机银行APP中搜索“流水打印”功能打印流水,打印的流水中必须有备注说明是低保发放。
(六)如学生符合多个申请条件,如本人或者父母有低保而且本人申请了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建议优先使用国家助学贷款进行补贴申请,因为使用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需要的材料最少,最为便捷。
联系人: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李玉佳 电话:020-84096141 邮箱:屏蔽检测内容存在邮箱
研工部 黄梓钊 电话:020-84096846 邮箱:屏蔽检测内容存在邮箱
附件:2026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系统操作指引(学生端口)
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2025年9月8日